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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出借账户案:律师如何为当事人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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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69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爱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511475583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951908211
代表案例:4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周爱荣律师,200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有多年公司法务经验,擅长办理各类民商、经济案件和刑事辩护,对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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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京的周爱荣律师代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要求账户提供人王女士在1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周律师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向法庭说明王女士未参与借款磋商且未使用款项。最终法院判决实际借款人还款,驳回对王女士的诉请,为其避免了15万元的不当追偿。
民间借贷出借账户案:律师如何为当事人免责

原告位先生与被告杨先生是朋友。2024年3月27日,杨先生向位先生借15万元,让位先生把钱转到王女士的银行卡。4月2日,杨先生又微信借款3万元,两笔借款共18万元。借款到期,杨先生没还,位先生起诉,要求杨先生还钱,还要求王女士在1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王女士慌了,她只是应杨先生要求提供账户,自己没借钱也没用钱,不想担责,于是委托了南京的周爱荣律师。

周爱荣律师接受委托后,看到的情况并不乐观。原告一口咬定王女士出借账户就该担责,证据材料里也都是围绕杨先生借款和转账到王女士账户的内容,很难直接证明王女士与借款无关。这起案子的问题在于,社会上很多人认为出借账户就得对账户里的钱负责,要打破这种观念,找出关键证据证明王女士的清白并不容易。

突破口在哪里呢?周爱荣律师决定从合同相对性入手。他仔细梳理了原告和杨先生的借款过程,发现所有借款的协商都是在他们两人之间进行的,王女士没有参与任何磋商环节。他还收集了王女士未实际使用该款项的证据,比如银行流水和王女士的陈述。周律师向法庭充分说明,王女士对借款的具体金额、用途、利息及还款安排都不知情。随着这些证据的提交,案子有了实质进展,对方的态度开始松动。

庭审那天,局面开始变化。周爱荣律师运用合同相对性原则进行抗辩,指出借款合同的相对方是原告和杨先生,王女士只是提供账户收款,并非借款人或保证人。他还强调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单纯出借银行账户就直接产生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周律师的观点,判决仅由杨先生偿还借款本金18万元及逾期利息,王女士不承担任何责任,成功为她避免了15万元的不当追偿。

这起案子让我们看到,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很多人会陷入“出借账户即担责”的误区。周爱荣律师凭借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坚持和对行为性质的清晰界定,有效保护了账户提供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陷入类似纠纷的人来说,找到一个像周爱荣律师这样能精准把握法律关系、为当事人据理力争的律师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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