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6日,在张家港市,丁XX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又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逮捕,现羁押于苏州市第四看守所。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检诉刑诉〔2019〕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XX犯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并于2019年2月12日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丁XX找到了从2016年开始在苏州、张家港执业的施亚军律师为其辩护,施亚军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丁XX,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调取了初步证据。
原来,2017年12月10日,丁XX在无购房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张家港市杨舍西城友邦经纪服务部介绍,与被害人高X、汪X夫妇签订了中介房地产买卖协议,购买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江南XX的房产。约定总房款为人民币XXX元,于2017年12月10日支付定金人民币5000元,12月11日支付人民币395000元,2017年12月29日前付清余款人民币900000元。丁XX谎称自办银行贷款,在支付定金及首付款后将房产过户至本人名下,却未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是将房产多次抵押借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后在未支付合同余款的情况下逃匿。经鉴定,涉案房产价值人民币XXX元。此外,2017年间,丁XX为方便办理事宜,在张家港市通过他人伪造了太仓市XX公司、张家港市XX公司的印章各1枚。施亚军律师通过调查,收集了被害人高X的陈述、证人刘XX、顾XX等人的证言、价格鉴定意见、房地产买卖协议等证据,这些证据揭示了丁XX合同诈骗和伪造公司印章的关键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施亚军律师为后续辩护做了充分准备。
在案件审理的关键节点,施亚军律师向法庭提出了对合同诈骗数额认定的意见,指出该房产及内部装修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XXX元,公诉机关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已将丁XX支付给被害人的定金及首付款405000元予以扣除。同时,施亚军律师还提出丁XX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向法庭提交了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强调这些情节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这些动作改变了案件的走向,使得法庭对丁XX的量刑情节有了更全面的考量。
最终,2019年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丁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丁XX退赔给被害人高X、汪X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这一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从被告人角度,体现了在犯罪后自愿认罪、悔罪的态度对量刑的积极影响,为类似案件的被告人提供了参考。从被害人角度,保障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追回。从司法实践角度,对于合同诈骗和伪造公司印章类案件的定罪量刑提供了具体案例,有助于司法机关更精准地把握此类案件的审理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及伪造公司印章类案件一直是重点打击的对象。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审查犯罪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同时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情节。对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也会通过责令退赔等方式尽量予以弥补。施亚军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深入调查和精准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同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其他类型案件中,施亚军律师也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如在张家港XX公司与张家港市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施亚军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帮助原告争取到了工程款及优先受偿权,体现了其在商事纠纷处理方面的能力。总之,施亚军律师在不同类型案件中,都能依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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