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胡增亮律师刚取得执业资格不久,一份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委托摆在了他面前。委托来自于一名女方当事人,男方与女方在2022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并按农村习俗订立婚约。之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和沟通问题产生矛盾未能登记结婚。男方主张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及家庭支付了大额彩礼现金、金银首饰、高档烟酒、礼品及各类礼金等,价值数十万元。女方虽然已主动退还大部分彩礼现金,但男方仍将女方诉至法院,要求女方全额返还所有已支付款项及财物。
胡增亮律师在初步了解案件后,判断此案件的关键在于厘清款项性质和确定双方在婚约解除中的责任。摆在他面前的困难不少,一方面,他执业时间尚短,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这类案件上经验有限;另一方面,男方所主张的财物种类繁多,要准确区分哪些属于彩礼、哪些属于赠与并非易事,而且还需要挖掘有力证据来证明女方不应全额返还。
为了办好这个案件,胡增亮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具体行动。他首先查阅了近百份同类婚约财产纠纷的裁判文书,重点研究了款项性质认定、法院对彩礼返还范围的判定标准等内容。之后,他请教了律所里处理这类案件经验丰富的老律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胡增亮律师仔细梳理了男女双方交往期间的各种情况,收集整理了双方沟通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材料。还模拟了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同事进行了多次模拟质证和辩论。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证据交换环节至关重要。胡增亮律师在这个环节向法院提交了充足的证据,包括女方已退还大额彩礼现金的凭证,用以证明女方已经就主要彩礼款项达成退还合意并实际履行。针对男方主张的烟酒、食品、四件套等物品,胡增亮律师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这些属于恋爱期间的人情往来或消耗品,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彩礼。同时,为了证明男方在婚约解除中存在过错,他找到了能够证明男方在交往中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据。
庭审中,胡增亮律师依据前期准备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强调已返还部分的合法性,对于烟酒、食品等物品及转账购买的手机、手表等财物,主张属于赠与或消耗品不应返还。对于已消耗的物品及具有人身属性的饰品,也要求不予返还。并且指出男方在交往中的过错,其无权要求全额返还。最终,法院采纳了胡增亮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确认女方已退还的大额彩礼现金合法有效,不予再议;认定烟酒、食品、四件套及手机、手表等财物属于赠与或消耗品,驳回原告要求返还的诉求;仅判决女方返还“四金”及钻戒,属于贵重首饰类彩礼;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通过办理这个案件,此后胡增亮律师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都会更加注重款项性质的厘清和证据的收集整理,为之后的类似案件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实务基础。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