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艳梅律师拥有近10年法律从业经验,代理案件覆盖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建设工程、婚姻家事等多个领域。在此次劳动仲裁案中,郎某主张自2022年10月18日入职至2023年9月17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二倍工资差额62,199.17元。此外,她还称2023年12月27日公司人事以“脚受伤不方便、订单少”为由让其回家,属于违法辞退,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963.41元。她还主张加班费16,215元、2023年11月和12月的工资差额,以及年终奖2,425元。
郎某最初掌握的证据包括录音以及公司管理人员提供的“2023年(年末)花红计算清单”,但录音未能有效证实公司作出解除决定;她缺少关于加班工资的明确证据,也没有证明自己不属于旷工的有力证据。而公司签订的《临时用工协议》是否属于“书面劳动合同”也不明确,需要证据支撑。
魏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证据补强行动。针对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问题,她主张《临时用工协议》具备劳动合同性质,该协议载明了双方主体、协议期限、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仲裁委最终采纳该意见,认定协议属于书面劳动合同,仅需计算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2月1日约3.5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较员工主张减损近5万元。
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方面,她提交考勤记录,证明郎某自2023年12月28日起未再出勤,公司记录为“旷工”。同时指出录音中公司方未明确作出解除决定,仲裁委认定用工关系因员工自行缺勤而终止,不存在违法解除,驳回该请求。对于加班费和工资差额,公司按23元/小时计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员工在职期间未提异议,公司已足额支付工资,仲裁委驳回相关请求。关于年终奖,虽然“花红计算清单”证实了奖金真实性,但魏律师主张与公司业绩和员工出勤挂钩,鉴于公司已给其他员工发放,仲裁委裁决支付2,425元,避免了更大赔偿风险。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郎某一方可能会质疑《临时用工协议》的性质,认为不是正规劳动合同,但魏律师提供的协议细节有力证明其具备劳动合同基本要素。对于考勤记录,对方或认为是公司单方面记录,但律师强调其与实际出勤情况相符,且无证据表明公司拒绝员工正常出勤。
最终,仲裁委确认双方自2022年10月18日至2023年12月27日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2,743.42元和年终奖2,425元,合计15,168.42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公司成功减损85%以上。
魏艳梅律师处理证据问题时,有一套清晰的方法论:优先核查关键文件是否具备法定要素,如合同必备条款;重视实际履行情况和记录,像考勤记录、工资支付情况等;在面对合理诉求时,依据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适度妥协,避免更大损失。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