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控股公司是“球磨机台阶形筒体衬板”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被告某冶金公司于2017年x月与第三人某电力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供应磨机边衬板及波峰产品。2017年x月,原告以被告产品侵权为由请求行政处理,知识产权局认定侵权。原告随后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万元。被告主要抗辩理由包括申请专利无效、现有技术抗辩、合法来源抗辩等。律师邵如阳介入后,首先审查了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提出管辖权异议。
邵如阳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9年,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他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法学与管理学硕士学位,理论功底扎实。曾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这种政企履历使他在处理案件时,能从行政监管、企业经营、法律实务等多维度分析问题。在本案中,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多维度的思维方式,在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又在答辩期间内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为后续可能的再审或行政救济保留了空间。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现有技术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对中止审理申请不予采纳。最终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涉案发明专利的产品,并赔偿原告20万元。在开庭前,邵如阳律师针对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详细审查了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合同价款等证据,强调被告系应第三人要求定做等因素,成功将原告主张的50万元赔偿额降低至20万元。同时,法院判决原告承担7092元诉讼费用,被告仅承担4728元。
邵如阳律师处理此类专利侵权案件时,一贯采用多维度策略。先从程序上提出管辖权异议和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为当事人争取时间和后续救济途径;再在实体上积极进行技术比对和赔偿数额论证。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知识产权、刑事辩护、金融保险等领域,尤其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等国际法律事务中,凭借精通英日双语和与日本东京律所的合作资源,具备独特优势。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