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
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在20年8月31日签了《委托合同》。天然气公司负责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二期427户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合同总价208万余元。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签合同后先付50万,剩下158万余元在“通气点火前”付清。
可合同履行时,房地产公司资金周转困难。20年9月1日,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下,双方签了《补充协议》。协议变更了付款方式,房地产公司用三期项目的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还承诺最迟20年12月31日前付清。
但到了付款期限,房地产公司没足额付款,只陆续付了一部分。到起诉前,还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和相应违约金。天然气公司为维护权益,委托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的黄明和赵X律师起诉,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和按原合同约定银行贷款利率三倍计算的违约金18万余元。
案件争议焦点
这个案子有两个核心争议焦点。一是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二是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该用原合同约定还是变更后未约定。庭审时,房地产公司承认欠款事实,但说自己偿付能力困难,还对高额违约金有异议。
律师策略与法院判决
代理律师做了几件事。首先,他们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在法庭主持下和房地产公司当庭对账,确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是1,019,541元。其次,对于违约金争议,律师指出《补充协议》虽变更了付款方式和期限,修改了违约责任条款表述,但没明确“免除”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他们主张房地产公司长期拖欠构成违约,应承担责任,还向法庭说明了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的约定背景。最后,律师考虑到法院可能基于《补充协议》背景、条款文义及公平原则调整违约金标准,所以策略重点是确保工程款本金全额支持,把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了关于工程款本金的主张,部分支持了违约金诉求。判决房地产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019,541元,认定其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补充协议》变更了原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双方未重新明确标准,就酌情裁定违约金自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房地产公司承担。
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5年2月,张X的朋友瞿X以投资项目资金周转为由,向张X借12万元。张X2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把钱给了瞿X。之后,瞿X先在2月12日出具《借条》,又在2月19日出具更详细的《借款承诺书》。承诺书约定还款期限是2025年4月15日,逾期还款按每日万分之三付利息,若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出借人采取法律手段追索债权,借款人承担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全部合理维权费用。
还款期限到了,瞿X只还了3.6万元,剩下8.4万元本金和利息一直没给。张X多次催收没用,就委托黄明律师起诉,要求瞿X偿还剩余本金、按约支付逾期利息,承担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
案件争议焦点与律师策略
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一是剩余本金及利息计算是否准确,二是《借款承诺书》里关于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等维权费用的约定是否有效。
律师制定了策略。一是强化证据优势,向法庭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借条》《借款承诺书》和瞿X部分还款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闭环。二是精准计算与适时调整诉请,精确计算截至起诉前的利息,庭审中调整利息计算起止点,主动撤回可能被视为重复主张的“违约金”请求。三是力主支持维权费用,向法庭阐明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支付凭证证明费用已实际发生。四是应对被告缺席与书面抗辩,瞿X没到庭但提交书面答辩状对律师费承担提出异议,律师当庭回应,指出瞿X签署《借款承诺书》就应受约束,“不知晓相关法律细则”不能免除合同义务。
法院判决
法院全面采纳了律师的证据和代理意见,判决瞿X向张X偿还借款本金84,000元,按《借款承诺书》约定的日万分之三支付逾期利息,承担张X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也由瞿X承担。
这两个案子都由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的黄明律师代理。黄明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100件,服务地区是南充。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学历,还考取了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有“三师合一”知识体系。
法律建议
从这两个案子能看出,不管是企业合作还是朋友借贷,都得把合同、协议签好,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企业合作时,补充协议变更条款要谨慎,明确关键事项,避免后期纠纷。民间借贷时,大额借款一定要有书面凭证,约定好利息、还款期限、维权费用等,保护自己的权益。
结尾
这两个案子中,天然气公司和张X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保障。在工程款纠纷案中,黄明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娴熟运用证据规则,让工程款本金得到全额支持;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他最大化运用证据价值,灵活调整诉请,成功实现维权成本转嫁。黄明律师执业以来承办众多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他在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从事近十年财务工作,又有“三师合一”知识体系,这让他能以独特的“财税+法律”双重视角处理案件,精准洞察问题,制定有效策略。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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