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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证据迷雾,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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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29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龚彬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37人 执业7年
律所:四川品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320191008673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82751545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龚彬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四川品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独到见解,秉承“以品立信,以贤致远”的宗旨,贯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娴熟的法律技巧、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社会协调能力为您提供最优质的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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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龚彬是四川品贤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等领域,承办过上百起案件。下面通过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看看他是如何在证据处理上展现专业能力的。
厘清证据迷雾,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这是一起大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某后勤管理公司因经营周转产生长期资金往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确认借款本金200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计算标准。后续双方多次对借款本息进行结算,被告出具借条、利息欠条及还款承诺书,承诺按期足额还款。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二被告仅偿还少量款项,无故拖欠剩余本金及利息。诉讼中,被告多方抗辩,主张借款仅为公司债务、实际借款金额不实、已超额清偿欠款,还辩称还款承诺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意图逃避还款责任。原告委托龚彬律师团队提起诉讼,主张由二被告共同偿还全部借款本金、拖欠利息及逾期利息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借款协议、借条、利息欠条及还款承诺书,但缺失能够证明公司与股东存在人格混同的关键证据,而这对于突破债务主体认定难点,让二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至关重要。

龚彬律师介入后,系统梳理了多年繁杂的资金流水与全部书面债权凭证,完整固定证据链条。他申请调查令,调取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记录,梳理了相关邮件往来,固定了证人证言。通过这些行动,发现涉案法定代表人多次以个人名义出具债权结算凭证,实际参与借款接收、还款履行全过程,且涉案公司与股东存在人员、财产、经营高度混同,构成法人人格混同。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质证称借款仅为公司债务,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龚彬律师回应,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出具债权结算凭证,且参与借款和还款过程,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二被告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对于被告提出的实际借款金额不实、已超额清偿欠款等抗辩,龚彬律师通过梳理资金流水,逐一反驳,证明借款金额属实且被告未足额还款。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额支持原告诉请,判令二被告限期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前期欠付利息1200万元,并按法定标准支付后续逾期利息,全部诉讼费用败诉方承担。

龚彬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有效的方法论。他会对每案证据做“时间线+法律关系+争议焦点”三维梳理,将散乱证据系统化、关键证据可视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他会精准适用相关法律规定,论证关键法律关系,同时通过调查取证等方式补强关键证据,逐一反驳对方不合理抗辩,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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