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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传播淫秽物品罪案,最终获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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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17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沙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任
律所: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120211132199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78501636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与诉讼权利;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她善于精准识别法律风险、破解争议僵局,以“事前预防、事中把控、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服务,为当事人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兼顾法理与情理,以专业理性与人文关怀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守护公平正义与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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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吴X传播淫秽物品罪一案中,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的沙璇律师发挥专业能力。2021年开始执业的她,从事法律工作15年,带领团队办理上千起案件。在沙璇律师细致梳理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贵州传播淫秽物品罪案,最终获不起诉决定

在贵州贵阳,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罪案件引起关注。被不起诉人吴X出于多种心理,将性爱视频上传至色情网站,造成一定影响,且被害人出现重度抑郁症状。经公安机关鉴定,视频为淫秽物品。不过,被不起诉人家属赔偿被害人后取得谅解。

2021年开始执业的沙璇,作为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已有15年,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民商事诉讼案件上千起,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沙璇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细致梳理案件证据,深入分析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及相关情节。她紧扣被不起诉人具有初犯、坦白、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为其进行有力辩护。

沙璇律师秉持“尽心勤勉、秉承严谨、坚守信念、精诚尽责”的执业理念,不放过任何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她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充分阐述辩护观点。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沙璇律师的意见,认为被不起诉人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但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X不起诉。在这起发生在贵州的案件中,沙璇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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