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家属起诉要求被告人孙X赔偿各项损失92万余元,而法院最终判决孙X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X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8145.22元。这起案件是一起发生在山东省临沂市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孙X与被害人刘X因琐事发生冲突,导致刘X死亡。孙X不服一审判决,委托了山东临沂的许仙凤律师代理上诉程序。
许仙凤律师接手案件后,发现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仅局限于公安局所出的鉴定报告等基础材料,对于事发经过细节的证据较为缺乏。经过许仙凤律师与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沟通,搜集到了关于事发经过的详细情况,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补充了被害人刘X酒后对孙X实施辱骂、欲用马扎及水果刀伤害孙X等重要情节的证据。
在程序过程中,对方可能预期维持一审判决,要求孙X按92万余元进行赔偿。但实际情况是,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刘X有谩骂及欲伤害孙X的行为,对本案的发生及冲突升级具有重大过错,在刑罚裁量上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最终结果对比明显:原告诉请赔偿各项损失92万余元;判决结果是确认刘X亲属的经济损失为46908.7元,因被害人刘X在本案中存在过错,根据双方责任的划分,由孙X按照60%的赔偿比例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X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8145.22元。刘X家属所诉超出部分及其他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另一起案件中,被不起诉人刘X因故意伤害致魏X轻伤二级,经许仙凤律师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检察院决定对刘X不起诉。还有牟X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经许仙凤律师参与,检察院认为牟X销售笑气的金额未能查清,其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牟X不起诉。
原告家属最初索赔的92万余元,与法院最终判决的28145.22元,中间体现的是许仙凤律师对案件事实的挖掘和证据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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