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采纳了姜远波律师提出的杨某逃逸行为不应进行二次评价,以及其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姜远波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过程。
姜远波律师自2010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当他接受杨某交通肇事罪一案委托后,迅速全面查阅本案全部卷宗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他细致梳理案件事实脉络、证据链条,重点核查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
随后,姜远波律师依法会见被告人杨某。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他充分听取杨某对案件事实的供述与辩解,向其详细释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规则及法律后果。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姜远波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辩护策略。他提出交警部门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已将杨某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作为认定其负主要责任的依据,该逃逸行为不应再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进行二次评价,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同时,指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法定从轻处罚条件;且杨某已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协商,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可依法酌定从轻处罚。
庭审过程中,姜远波律师清晰、严谨地向法庭阐述上述辩护意见,配合法庭完成举证、质证程序。他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条文,力促法庭充分考量杨某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作出轻刑判决,成功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姜远波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辩护技巧,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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