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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遇事故,劳动关系与赔偿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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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56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于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2820231167261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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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新疆库尔勒,一场劳动争议仲裁案引发了大家的关注。申请人XX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她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于是将被申请人X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第三人XXXX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告上了仲裁庭。
下班遇事故,劳动关系与赔偿咋定?

申请人XX称,自己于2023年3月4日到被申请人处上班,约定工资每月5000元。4月2X日下班时因交通事故受伤,且她在事故中不负责任。然而,被申请人既没和她签劳动合同,也没给她缴纳社会保险,还拒绝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所以,XX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4X5元,以及补齐2023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被申请人则辩称,他们和申请人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自2023年3月1日起生效,2024年3月1日终止,其中包含2个月试用期,合同约定月工资3500元。申请人是在2023年3月4日被委派到第三人处工作,试用期还没结束就因交通事故受伤,之后也没再提供劳动,所以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也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关于补缴社保,这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而是行政管理范畴。

第三人表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建立明确劳动关系且签了合同,被申请人不应支付双倍劳动报酬。申请人不是第三人的员工,第三人正常工作时间是早上10点至下午5点,申请人未在第三人处工作,工资也是被申请人发放。社保问题应参照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合同及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庭审中,申请人提供了五组证据,包括企业信息、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疾病诊断证明书。被申请人提供了劳动合同书。第三人未当庭提供证据。

在这场仲裁案中,于欣律师作为第三人XXXX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其中。于欣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毕业于新疆大学法学本科,后在西北政法大学攻读法学硕士,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

最终,仲裁委认为,2023年3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3月4日被派遣到第三人处工作,4月2X日申请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离开。2023年4月3日、5月4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放两笔工资合计XX55元。依据相关规定,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X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所以对申请人请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而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争议审理范围,申请人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征收机构依法处理。仲裁委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明确劳动关系非常重要。大家在入职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遇到劳动纠纷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案中,于欣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他在西北政法大学硕士期间打下的坚实基础,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劳动关系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时格外从容。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众多同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使得他在本案中能找准关键突破口,为第三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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