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执业至今,解正军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等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中工伤赔偿领域承办案件达20件。下面通过两个案例,来看看他在工伤赔偿案件中的表现。
第一个案例发生在会东县。被告巫某于2021年3月3日到原告兰州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从事地面杂工。2021年6月13日,巫某在工作中受伤,此后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巫某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确认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被告工伤待遇133,706.55元,同时让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被告巫某委托解正军律师进行答辩,解正军指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原告应依法支付工伤待遇,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焦点包括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工伤待遇具体金额以及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问题。解正军在办案过程中,仔细研究了相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收集了巫某在工地工作的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于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他结合巫某的治疗情况以及双方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进行了合理的分析和阐述。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另一个案例是在西昌市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2021年12月,被告简某请被告潘某甲为其拆除家中旧房顶,潘某甲随后召集包括死者王某(原告亲属)在内的工人进行施工。同年12月23日,王某在拆除房顶时,因横梁断裂,从约3.4米高处坠落重伤,后经多次住院治疗,于2022年2月10日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简某垫付了部分费用。
原告潘某(精神残疾,无劳动能力)、王某(未成年人)委托解正军律师进行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44,586.73元。被告简某主张其与潘某甲是承揽关系,其作为定作人无选任过错,已尽提醒义务,王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且王某死亡与家属放弃治疗有关;被告潘某甲主张其仅为介绍人,与王某无雇佣关系,死者王某与简某构成劳务关系,且王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解正军律师在办理此案时,积极收集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他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条文,确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法院最终认定被告简某与潘某甲之间形成承揽关系,被告潘某甲与死者王某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死者王某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自身存在过错。
法院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判决被告潘某甲作为接受劳务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承担40%的赔偿责任;被告简某作为定作人,将高处作业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在选任上存在过错,承担30%的赔偿责任;死者王某自身存在过错,自行承担30%的责任。法院核定各项损失总额为1,393,214.23元,被告简某赔偿337,964.27元(扣除已垫付的80,000元),被告潘某甲赔偿557,285.6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在这两个案例中,解正军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第一个工伤赔偿案例中,他通过对生效法律文书的研究和相关证据的收集,有力地证明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工伤赔偿。在第二个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他准确把握了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合理运用法律条文,为原告争取到了高达895,249.96元的赔偿金,虽然未达到原告变更后的全部诉请,但在法院认定死者自身承担30%责任的情况下,已实现了绝大部分的索赔目标,为原告提供了重要的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工伤赔偿案件,法院通常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生效法律文书来认定劳动关系和工伤待遇。对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法院会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责任。同时,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证据的收集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结尾
回到最初的困惑,在工伤赔偿纠纷中,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解正军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能够为劳动者争取到合理的赔偿。他在处理案件时注重细节,善于运用法律条文,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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