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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赠与引纠纷,证据助力无过错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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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65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雯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4.5 服务:252人 执业10年
律所: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3120161182342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313473201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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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A女士手握丈夫给第三者C女士转账的微信记录,却在协商返还无果后陷入维权困境。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的张雯雯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侵权等领域,在这起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中,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梳理和运用,为A女士成功维权。
婚外赠与引纠纷,证据助力无过错方维权

在这起婚姻家庭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A女士与第三人B先生于2020年结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2024年8月起,B先生与被告C女士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未征得A女士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消费支出等方式向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A女士发现后,多次协商返还无果,遂委托张雯雯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全部赠与款项。

案件初始,A女士掌握了部分关键证据,但也存在缺失。她有第三人与被告的微信转账明细和部分消费凭证,却缺乏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婚外关系及赠与事实,也没有充分的证据夯实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基础和证明自己因婚外情导致的精神损害

张雯雯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整理证据。对于婚姻关系证据,调取了原告与第三人的结婚证身份证明,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属。对于婚外情与赠与证据,固定了第三人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合照、开房记录、微信转账明细、消费凭证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婚外关系及赠与事实。同时,收集了原告因婚外情导致的精神损害相关证据,如就医记录。

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主张其与第三人交往时已离婚,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离婚证真实性。张雯雯律师紧扣《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原告作为共有权人的主体地位。针对赠与金额的争议,律师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被告主张的无依据抵扣项,如无法证明为第三人支出的车贷、衣物费等,并反驳被告将医疗费用、补偿款与赠与款混淆的主张。此外,律师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文,主张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

对于被告提交的证据,如离婚证复印件、转账记录,张雯雯律师进行了有效质证,指出其证据真实性、关联性瑕疵。同时,配合法院对第三人婚姻状态的核查,巩固了原告主张的事实基础。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雯雯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认定第三人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C女士的行为无效。法院核定第三人累计向被告转账XX万余元,扣除双方相互转账、被告为第三人的小额支出、被告宫外孕医疗费用及合理补偿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

在处理此类证据问题上,张雯雯律师的方法论是,优先收集能够证明基础法律关系的证据,如本案中的婚姻关系证据;其次,固定关键事实的证据链,像婚外情与赠与事实的证据;最后,补充能够支持损害后果和诉求的证据,如精神损害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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