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一审法院认定非法获利685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张X不服一审判决,其面临着高额的财产追缴和较长的刑期。
一审判决中,未仔细甄别犯罪数额的构成,将一笔未实际交付矿石对应的200万元预付款计入犯罪数额,且在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定性上存在模糊处理,导致判决存在明显错误。
在这种复杂且关键的时刻,需要一位专业且细致的刑事辩护律师,凭借精准的证据梳理和专业的法律分析,来纠正一审判决的错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开始执业的蔡碧洲,是吉林昱诚(梅河口)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服务地区包括吉林长春、通化、梅河口等地。他拥有长春工业大学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曾在新西兰留学八年,还在银行担任过客户经理,有着丰富的社会阅历。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诉讼案件40余件,担任地方多家政府平台公司法律顾问律师,在刑事辩护、公司法务、知识产权、破产事务等领域都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
在张X非法采矿案中,蔡碧洲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体现。他秉承着服务于当事人的宗旨,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全力投入到案件中。经细致阅卷、梳理证据与事实,他发现一审认定的犯罪数额中包含一笔200万元预付款,该笔款项对应的矿石未实际交付,不应计入犯罪数额。这一精准的证据梳理,成功剔除了200万元不当计入的犯罪数额,为当事人降低了财产追缴责任。
同时,蔡碧洲律师围绕犯罪数额、量刑情节提出专业辩护意见。他严谨区分罪与非罪、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边界,虽然二审法院驳回了单位犯罪的辩护主张,但维持个人犯罪定性的同时,核减了犯罪数额,改判张X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不变,违法所得按核减后数额追缴,实现了有效减刑与犯罪数额大幅削减。
蔡碧洲不仅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出色,还在公司法务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担任吉林省通化市多所政府平台企业顾问律师,期间审查公司合同二百余份,参与十余起民事诉讼,尤为擅长公司治理领域产生的劳资法律问题及公司合规治理问题。此外,他还参与了吉林省梅河口市金松松子公司破产重整案,担任破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在知识产权领域,他对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等具体业务也有深入研究。他还是吉林省通化市司法局备案可办理涉外案件律师,能为涉英语为官方语言国家的国际纠纷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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