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南京市,原告宰X遭遇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宰X被被告南京市某工程队名下的车辆碰撞受伤,还造成了相关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宰X因伤就医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案涉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宰X就损失赔偿事宜与两被告多次协商,然而在赔偿金额和支付时间等核心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宰X向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全部损失,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范围内优先承担责任。
刘智律师自2021年开始在江苏南京执业,执业至今承办了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接手此案后,他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宰X的医疗相关证据作为突破口。这些证据包括事故发生后宰X在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各类检查报告以及花费的医疗费票据等。
刘智律师拥有法律和化学的复合教育背景,还持有化工检验检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等专业资质。这种跨领域的知识储备使他在处理各类案件时能够具备更全面的视角,在处理本案涉及的人身损害赔偿时,能更精准地理解原告的伤情及合理的赔偿诉求,其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处理经验也与本案的需求高度匹配。
刘智律师接案后,第一件事就是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凭借多年承办大量民商事案件积累的经验,他仔细审查这些证据时,发现宰X的医疗票据与病历之间可能存在衔接不紧密的疑点。于是他进行了详细的比对,将每一张医疗票据的时间、项目与病历中的诊断、治疗时间逐一核对,又到医院进行调查,补充完善了部分证据。之后,他向法院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事故认定书、宰X的医疗证据以及因事故产生的其他损失证据等。
最终,在江苏省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原、被告三方自愿达成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规定被告南京某保险公司于2023年8月前赔偿原告宰X各项损失合计1万多元,若未按时支付需支付违约金3000元,原告有权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方就本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调解书生效后,保险公司按约履行了赔偿义务。在结案前,刘智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为调解结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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