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1日,四川省有限公司接到法院立案通知,其与彭X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正式受理。彭X委托了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的柴昊然和张律师为其代理此案,二人具有特别授权代理权限。柴昊然自2023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在民事和刑事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2月11日,彭X提出追加杨X为本案第三人的申请,法院准许。同月,彭X提出反诉,法院同样准许。柴昊然此前处理过多起类似的建工类合同案件,熟悉此类案件的审理流程和关键要点。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梳理和分析至关重要。他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内部钢筋制安分包协议书》及两份补充协议,以及工程款支付详情等证据材料。
在鉴定程序中,柴昊然积极配合鉴定机构,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对鉴定意见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解读,为后续的庭审辩论做好充分准备。2025年9月28日,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柴昊然在庭审中表现出色,他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围绕被告的反诉请求,有条理地阐述观点。他指出虽然协议无效,但已实际完成的施工部分应按约定进行结算,并且详细说明了原告拖欠被告工程款和利息、留守工地费用、机械费等费用的依据。他的辩论逻辑清晰、证据充分,有力地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认定原告四川省有限公司与被告彭X之间签订的《内部钢筋制安分包协议书》、两份补充协议无效;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款项420799.45元及利息;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鉴定费28000元;驳回被告彭X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这个案件中,柴昊然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对案件细节的深挖细究,全面梳理证据链条,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他始终秉持“以法为基、以信为本、以民为念”的执业理念,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刑事辩护律师和民事代理律师的职责与担当,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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