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梁先生遭遇交通事故,右腿严重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2021年12月,在伤情尚未稳定时,梁先生被迫与被告方签订《和解协议》,约定赔偿43.8万元后“就此了结”。但协议签订后,梁先生伤情急剧恶化,最终小腿截肢,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
田大龙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重新计算赔偿项目,而是将诉讼重点放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他深入分析案情,指出梁先生签订协议时伤情危重,缺乏充分判断能力,且后续截肢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原协议对梁先生明显不公,符合《民法典》中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
为了证明这一点,田律师指导梁先生收集了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明确,梁先生截肢与交通事故的关联度为100%,假肢更换周期为3年/次。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的抗辩。田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论证梁先生自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时才知晓重大变化,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了原和解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先生签订《和解协议》后发生截肢这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五级伤残远超出协议签订时的九级伤残预期,继续履行原协议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撤销原《和解协议》。梁先生总损失核定为XXX.38元,交强险已用尽,扣除保险公司已支付的25万元及梁先生自担20%责任后,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梁先生经济损失554903.5元。
在这类纠纷背后,往往很多人认为签了协议就只能认了,而忽略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协议是可以撤销的。对于普通人而言,首先需要在签订协议时保持谨慎,确保自己对协议内容有充分的了解和判断能力。如果后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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