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贝贝律师在浙江慈鼎律所执业期间,办理过不少疑难案件。就拿那起婚姻家庭纠纷来说,原告陆XX以被告龚XX婚后出轨导致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民法典》规定,离婚需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在本案中,原告所谓“出轨”的证据并不充分,难以达到法定的离婚标准,这就是案件的一大疑难之处。而且原告还提出分割拆迁款等诉求,这又涉及到财产性质的认定问题,使案件更加复杂。
施贝贝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在答辩中明确指出原告主张的“出轨”缺乏充分证据,未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在庭审中,律师陈述了双方自由恋爱、结婚多年、育有子女的良好感情基础,还解释了双方分居是顾及原告心理健康,强调了夫妻和好的可能性。对于财产争议,律师指出相关款项为家庭共同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避免了财产分割问题的复杂化。
最终,法院判决不离婚,成功维护了被告龚XX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这一结果与原告的诉请形成鲜明对比,充分体现了施贝贝律师的专业能力。
结合浙江宁波的办案经验,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这类案件时,从证据视角来看,律师要精准把握证明标准,质疑对方证据的证明力。像本案中,律师就通过质疑原告“出轨”证据,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同时,要注重搜集和运用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比如在财产性质认定方面,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在面对类似纠纷时,这些经验可以为律师提供参考,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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