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A与被告B因家庭矛盾,原告A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主张分割房产的三分之二(约333333元)并抚养全部三名子女。原告提供了支付首付和偿还房贷的证据,被告面临着可能失去子女抚养权和部分财产的困境。
此时,2016年执业的魏建明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经验丰富。魏建明律师首先对子女相关证据进行审查。他逐页比对三名子女的年龄证明,发现其中两名年满8周岁的女儿在法院询问笔录中明确表达了愿意跟随被告生活的意愿,通过与法院核实笔录的真实性,确定该证据有效,这为争取抚养权提供了有力支撑,后续策略上便着重强调尊重子女意愿。
接着,在房产分割问题上,魏建明律师仔细审查购房相关凭证,锁定购房日期为婚后,确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他还调取双方的微信记录,发现被告曾向原告转账彩礼88000元用于首付的记录,进一步验证了被告对房产的贡献,在后续策略中以此反驳原告分割三分之二房产的不合理主张。
魏建明律师担任抚州市律师协会理事,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在处理金银首饰问题时,申请调取购买首饰的气象数据(购买时间的天气等辅助证明购买真实性),结合购买凭证,认定该首饰系订婚时原告赠与的“三金”,属于被告个人财产。同时,他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告父母认可保管首饰的录音证据和报警记录,进一步证明首饰的归属。在债权债务方面,他调查原告的考勤记录,结合其他证据,证明15000元债权系夫妻共同财产,6000元债务系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最后,对一些关键证据进行笔迹鉴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两名女儿由被告B抚养,原告A向被告B支付房屋折价款250000元、债权补偿款75000元、债务补偿款3000元,返还金银首饰,折抵后原告A共需向被告B支付328000元。案件受理费2550元由被告B负担。魏建明律师凭借专业的审查和精准的策略,全面维护了被告在离婚纠纷中的人身与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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