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大XX肉毒素非法经营案中,公诉机关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全案多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诉机关指出,20232025年期间,被告A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大量进购并销售国家未经批准上市的注射类管制药品肉毒素,构建线上销售网络,全案累计销售金额高达234万余元,其余多名被告人参与分销、零售环节。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关销售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依据《刑法》中妨害药品管理罪的相关条文进行指控。被告A作为首要涉案人员,面临着涉案金额巨大、涉及公共药品安全公益诉讼等不利事实,证据方面,销售记录等对其极为不利。
冯剑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挖掘法定从轻情节切入。他精准把握《刑法》药品管理相关罪名立法要义,明确区分医美无证售药的入罪标准、情节加重边界,厘清主从犯罪责划分、大额涉案金额下的量刑区间。针对被告A,律师提出其存在立功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如实坦白、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主动完成涉案药品无害化处置、履行公益诉讼公开道歉义务等从轻情节。庭审中,对于销售金额的认定,律师提出部分交易存在争议,相关证据的关联性需要进一步审查。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告A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从犯多人成功适用缓刑。
在境外电信诈骗涉案案件中,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被告C提起公诉。公诉机关称,20202021年期间,被告C受蛊惑偷渡至境外诈骗园区,参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被告C存在偷渡、参与诈骗等不利事实,且相关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对其不利。冯剑律师结合卷宗证据,精准锁定被告C年龄尚小、受人蛊惑裹挟、主观无恶性犯罪故意、涉案周期短、获利低、从犯地位、自首、初犯偶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全维度从轻情节,搭建完整辩护逻辑。庭审中,对于被告C的主观故意,律师通过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反驳,指出其是受他人引诱裹挟参与犯罪。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告C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适用缓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
在交通肇事罪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索X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提交了事故认定书、证人证言等证据。被告人索X存在无证驾驶、逃逸等不利事实。冯剑律师提出被告人索X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构成坦白,其家属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谅解,且家庭情况特殊,属于过失犯罪,归案后认罪认罚,建议从轻判处。庭审中,对于自首情节的认定,律师与公诉机关进行了激烈交锋,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索X不构成自首,但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索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
从这几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精准把握法律条文,明确入罪标准和量刑区间,为被告进行合规辩护;二是全面挖掘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最大化压降被告刑罚;三是兼顾刑事处罚和其他法律风险,全方位维护被告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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