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罗X因与下属施工团队张X未办理结算,张X向法院起诉追讨近200万元工程款。张X提交了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制作的工程量鉴定作为证据,罗X一审未聘请律师,经法院释明未申请工程量鉴定,被一审法院判决需支付张X200万元工程款。
此时,赵睿韬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建筑工程案件占比约30%。赵睿韬认为一审事实认定不清,工程量鉴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遂代理罗X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中,赵睿韬开始了细致的审查工作。他逐页比对张X提供的50份施工单据的签名字迹,发现其中12份单据的签名笔迹与罗X平时签名差异明显。为验证这一发现,他将这些单据送至专业笔迹鉴定机构,鉴定结果证实签名系伪造。这一发现让赵睿韬确定了对方证据存在虚假的方向,为后续策略奠定基础。赵睿韬比对过上千份送货单,丰富的经验让他能敏锐察觉异常。
接着,赵睿韬锁定了施工日期,调取双方微信记录,发现记录中显示的施工时间与张X主张的时间有多处不符。他向运营商申请核实微信记录的真实性,确认了时间差异。这使得在后续庭审中可以对张X的施工时间主张进行有力反驳。
同时,赵睿韬申请气象数据,发现施工期间有多次暴雨天气,并不具备施工条件。他通过气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验证这一情况,进一步削弱了张X的证据可信度。
赵睿韬还申请调查令调取施工材料的入库系统数据,发现材料用量与张X主张的工程量严重不匹配。他与入库系统管理员沟通核实数据的准确性,这为反驳张X的工程量提供了关键证据。
另外,赵睿韬调取施工人员的考勤记录,发现部分记录显示施工人员在张X主张的施工时间并未出勤。他向施工人员核实情况,获取了证人证言。
最后,赵睿韬申请对有争议的单据进行笔迹鉴定,进一步确定了伪造证据的事实。
重审后的一审法院再次判决罗X败诉,但赵睿韬继续上诉。作为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他的专业意见在二审中得到法院认可。最终,法院改判驳回原告张X的全部诉讼请求,罗X的200万债务得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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