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方向:代理被告人万X,进行无罪及轻罪辩护。
案情内容
2022年10月9日,周口市的被害人刘X报案称网上被诈骗,其中10000元转入万X名下银行卡。经侦查,2022年10月以来,万X明知他人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按指示提供本人及亲属共5张银行卡用于转账、取现,还用本人抖音、京东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转入203420元,转出158937元,取现123200元,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X获利4000元。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万X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原告(公诉机关)认为,万X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仍提供银行卡并协助资金流转,获利4000元,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万X面临着被判处实刑的风险,一旦被判实刑,其生活和工作将受到严重影响。
律师策略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万X,迅速制定分阶段辩护策略。
一是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为后续辩护奠定基础。
二是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促成有利的量刑情节。
三是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其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
四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
庭审交锋/关键抗辩
在审查批捕阶段,检察机关认为万X涉案金额较大,有逮捕必要。律师回应称,万X系从犯,初犯、偶犯,且家属已主动退赔,万X也认罪认罚,符合不予批捕条件。律师指出“万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积极退赔和认罪认罚体现了其悔罪态度,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应逮捕”。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适用缓刑存在疑虑。律师进一步强调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万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采纳了律师关于从犯、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观点。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本案取得缓刑判决的结果,为当事人避免了实刑,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师总结/本案意义
本案在涉案资金流转频繁、当事人获利且涉共同犯罪的不利条件下,凭借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情节、及时有效的辩护策略,最终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充分展现了在涉银行卡类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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