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张X(男)与李X(女)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XX年X月,因性格不合、沟通不畅,二人开始分居。同年X月,张X伙同亲戚在李X娘家小区门口,将照看孩子的李X母亲推倒,抢走孩子并藏匿近一年半,李X多次通过亲友、街道、派出所、张X所在单位等协商探视事宜无果,双方家庭冲突不断,李X精神濒临崩溃。
20XX年X月,走投无路的李X委托自20XX年起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的戴丽萍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戴丽萍律师接手后,第一时间联动XX妇联介入案件。戴丽萍律师毕业于南阳师范学院经济法学专业,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作为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她在婚姻家庭纠纷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针对本案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探望权行使这一争议焦点,戴丽萍律师紧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判定核心原则,明确指出张X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不符合抚养权判定的法定要求。
最终,在法庭调解阶段,戴丽萍律师联合法官、妇联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结合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与人情伦理,与双方及家属充分沟通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张X、李X轮流抚养,抚养期间双方互相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
戴丽萍律师处理此类离婚抚养权纠纷案件时,一贯习惯联动多方力量,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从多个角度进行沟通调解,以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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