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XX是湖北XX公司项目负责人,他曾在2015年7月6日因犯行贿罪被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2年2月14日,他因袭警问题再次被卷入法律纠纷。
当天下午,范XX为争取项目建设资金,与朋友饮酒后前往沙市区XX河东路华城XX“新声带”KTV唱歌。期间,他因找厕所未果,无故踢踹“橙子爱学”培训中心大门。工作人员劝阻无效后报警,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中山路派出所民警袁XX接警后与辅警田XX到达现场,口头传唤范XX回所配合调查。但范XX拒不配合,被强行带离。在被带离过程中,他持续抗拒并言语威胁民警。被带上警车后,他一直将右腿放在车门外阻止车门关闭,还与民警袁XX发生拉扯,先后掌掴、脚蹬袁XX面部,后被辅警和群众联合制服。经诊断,袁XX右面部外伤、软组织挫伤。同年3月14日,范XX家属代他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获得谅解。
核心争议点
第一,范XX的行为是否构成袭警罪?
法院查明,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被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刑事判决书、谅解书、诊断证明书、调查评估意见书,现场监控视频截图、指认照片,现场勘验笔录,证人田XX、马X、钟X等人的证言,被害人袁XX的陈述,被告人范XX的供述和认罪认罚具结书,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范XX酒后踢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范XX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最终认定,范XX醉酒后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并暴力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袭警罪罪名成立。
第二,范XX是否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公诉机关提出,范XX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礼道歉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宽处罚。辩护人也提出,范XX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本人及家属保证在缓刑考验期内遵纪守法,建议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认为,范XX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但他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辩护人提出的从轻情节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
整体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范XX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遇到警察执法时,要积极配合,不能抗拒甚至暴力袭击警察,否则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其次,如果不小心犯了错,要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问题,积极赔礼道歉并争取被害人的谅解,这在量刑时可能会起到从轻处罚的作用。最后,要保持理性,不要在酒后做出冲动的行为,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结尾
在这起袭警案件中,范XX最终因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个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对袭警行为的严肃惩处,也考虑到了范XX的从轻情节。肖仲鹏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毕业于长江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的法学学习为他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执业以来,他处理了200余件刑事案件,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为范XX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正是他的专业和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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