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刑是南通人,作为南通某源公司高管,在任职期间参与公司融资业务,负责团队管理及业务推广。南通某源案是南通地区有较大影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案发后,老刑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认定老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为从犯,但因涉案金额较大,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老刑当庭未上诉,判决书送达后,其家属在上诉期仅剩两天时经人介绍找到律师。
第一,涉案金额认定是否准确?法院查明,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与老刑实际任职时间、管理范围不符,存在重复计算和归责过宽的问题。老刑一方主张,应根据其实际参与情况核减吸存金额。而检方认为一审认定的金额无误。法院最终认定,老刑实际参与的吸存金额应予以核减。因为法院认为,定罪量刑应基于准确的事实依据,既然部分金额与老刑实际情况不符,就不能将其全部归责于老刑。
第二,退赃对量刑有何影响?法院查明,老刑家属在二审期间多方筹措资金,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并承诺配合后续清退。老刑一方主张,积极退赃应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检方则认为,退赃虽可考虑,但不能过度影响量刑。法院最终认定,积极退赃是老刑悔罪的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因为退赃体现了老刑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改正的态度,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
第三,老刑是否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法院查明,老刑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且二审期间积极退赃。老刑一方主张,老刑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检方认为,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是否适用缓刑。法院最终认定,老刑具备适用缓刑条件。因为老刑在案件中处于从犯地位,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金额核减、从犯地位、积极退赃等辩护意见,对老刑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老刑于判决后获释,在社区接受矫正。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如果涉及刑事案件,一定要注意上诉期限,一旦错过判决就生效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这些都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如果有违法所得,积极退赃也能体现悔罪态度,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这起案件中,二审改判缓刑的结果给人以启示,准确的金额认定和积极退赃在量刑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代理这个案子的,是上海精诚磐明(宁波)律师事务所的任筱雯律师。执业的这10年里,她办过510余起同类刑事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她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涉案金额认定的关键问题所在。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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