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策律师执业第3年时遇到了此案。2016年3月29日,出借人与四名被申请人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其中两人借款100万元,另外两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出借人依约放款,但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却未偿还借款。出借人将此事委托给王策律师,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偿还本金及利息106万元、支付逾期利息、赔偿律师费2万元,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仲裁费。
在梳理证据链时,王策律师发现合同合法有效,借贷关系和担保关系成立,且出借人已履行放款义务,被申请人构成违约。开庭时,四名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案件进行缺席审理。王策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全面胜诉。仲裁庭依法将利息调整为年利率24%,支持了实际发生的律师费5000元,判定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终,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赔偿律师费5000元,担保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同时驳回了出借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仲裁费也由四名被申请人连带承担。
王策律师长期认为,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利息约定等内容属于高频漏洞,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仔细审查这些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长期处理借贷纠纷的观察是,出借人在借款时,除了签订书面合同,还应保留好相关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选择担保人时,要对担保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确保担保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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