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票据追索后再追偿纠纷。原告作为票据背书人,因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被后手起诉并被法院强制执行,账户直接被划扣108万余元。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损失。为了挽回这笔巨款,企业委托高晗律师向前手及出票人行使再追索权。
然而,诉讼过程并不顺利。被告提出已过三个月再追索时效,拒绝承担责任,另一被告更是经法院传唤未到庭,试图逃避责任。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清偿时间如何认定、再追索是否超期、全部损失能否追偿上。
接受委托后,高晗律师紧扣票据法关于再追索权的规定展开工作。他重点论证,原告被强制执行扣款后,收到结案通知书之日才视为清偿完成,以此起算三个月时效,原告起诉并未逾期。同时,他提交了汇票信息、生效判决、执行扣划凭证、结案通知书等完整证据,证明原告已实际清偿,依法享有再追索权,有权主张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等全部损失。
在庭审中,高晗律师逐条驳斥被告“时效经过”的抗辩,清晰阐述票据权利逻辑。他的专业和严谨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他的观点。最终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00万元、利息59519.44元及案件受理费13810元,并按LPR支付自清偿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涉及票据交易时,首先需要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遇到类似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支持。同时,要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因错过时效等问题导致自身权益受损。高晗律师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在这起复杂的票据纠纷中为企业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展现了专业律师的诉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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