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身份:代理被告人进行辩护
案情内容
在不同案件中,多位当事人面临刑事指控。张XX受他人诱导,将名下多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移网络犯罪资金,涉案支付结算金额达2067万余元,含电信诈骗被害人损失3万元,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陈X作为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组织员工制作虚假银行转账截图,为网络投资理财诈骗提供宣传帮助,致使被害人被骗88万余元,被指控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被认定为主犯。储X作为公司会计,受实际控制人安排参与申请保理贷款,提供虚假贷款材料,被指控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
公诉机关认为,张XX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陈X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储X参与提供虚假贷款材料,涉案金额巨大且银行损失惨重。
当事人面临着严重困境,一旦被判实刑,工作和家庭将受到毁灭性影响,张XX、陈X、储X都可能面临较长时间的牢狱之灾。
律师策略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迅速制定全面的辩护策略。一是在法律定性上,为张XX和储X争取认定从犯,降低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二是在证据层面,梳理张XX、储X的参与程度和涉案时段,明确已归还贷款部分不计算损失,为陈X整理退赃、赔偿等证据;三是挖掘从轻情节,推动张XX、陈X全额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促成储X自首,让三位当事人都自愿认罪认罚;四是从社会效果和家庭情况论证,为适用缓刑提供依据。
庭审交锋/关键抗辩
庭审中,公诉机关坚持对张XX、陈X、储X的指控和实刑建议。律师回应指出,张XX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且系从犯;陈X到案后坦白认罪,已全额退赃并取得谅解;储X仅参与部分时段且已结清贷款,系从犯且构成自首。律师强调“当事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张XX、陈X、储X均构成相应犯罪,但采纳了律师关于自首、从犯、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观点。张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陈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储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本案取得缓刑轻判结果,为当事人避免了实刑羁押,使其得以回归正常生活与工作。
律师总结/本案意义
本案在涉案金额巨大、当事人地位不利等复杂情况下,凭借律师对关键情节的精准把握、证据的有效梳理和从轻情节的充分挖掘,最终实现缓刑轻判,充分展现了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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