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丹阳市,某轴承有限公司与某五金有限公司产生了轴承买卖合同纠纷。2022年2月至6月期间,原告轴承有限公司向被告五金有限公司供应轴承,总价款104430元,被告仅支付4万元,尚欠64430元未付。原告因此诉至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要求五金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夏X作为五金公司的一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夏X则辩称部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且已退货,应扣减相应款项。
张琪律师自2017年开始在江苏省镇江市执业,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是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尤其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方面,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匹配本案对于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的需求。
律师接手案件后,将微信记录和增值税发票作为突破口。这些微信记录形成于2022年2月至6月原告与被告交易期间,以电子聊天记录的形式存在,内容包含了双方关于轴承供货的数量、规格、价格等交易细节;增值税发票则是原告开具给被告的纸质票据,详细记载了每次供货的金额。
接案后,张琪律师首先对全案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在审查过程中,他发现夏X虽声称部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且已退货,但微信记录中并未有明确的退货沟通内容。凭借其十余年的执业经验,张琪律师进一步对微信记录中的交易信息与增值税发票进行了细致比对,确保供货数量和金额的一致性。同时,为了更有力地证明供货事实,张琪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物流信息,并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记录和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据。
最终,法院结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某五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64430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起诉日起LPR计算至实际付清日);夏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426元由两被告负担。在结案前,张琪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