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校大学生X某因轻信朋友,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自有银行卡,其银行卡流水达19.4万元,获利1000元,受害人被网络诈骗的14.6万元资金转入该卡。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X某提起公诉,X某面临较重的刑罚指控。
此时,2019年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的李朝永律师接手此案。在公安侦查阶段,李朝永律师经详细研判,告知被告人辩护思路,指导其主动交代案件事实,争取成立自首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李朝永律师凭借执业多年的经验,深知自首情节对于量刑的重要性。他执业8年,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熟悉此类案件的侦查流程和证据规则。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李朝永律师主动与承办人员沟通,详细阐述案件情况和被告人的从轻情节。同时,他积极与受害人取得联系,针对被告人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劝说被告人主动积极退赔赃款,并自愿认罪认罚。李朝永律师担任过昭通市律师协会多个委员会职务,在法律界有一定的影响力,他的专业意见得到了承办人员的重视。
在审判阶段,经过李朝永律师多阶段的努力,最终为X某争取到了判处拘役三个月的从轻处罚结果。原本可能面临较重刑罚的X某,在李朝永律师的专业辩护下,得到了相对较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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