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简背景:林XX酒后驾车碰撞水泥柱,经鉴定血液乙醇含量达95.57mg/100ml,案件移送检察院;艾X与张X偷盗电缆致业务中断,公安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案件将移送检察院。最终,林XX获证据不足不起诉,艾X被判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这背后是广东中亿律师所李桂英律师的努力。逐件写动作
动作一:精准分析醉驾证据:在林XX醉驾案中,面临司法鉴定意见书乙醇浓度不能反映驾驶时情况的障碍。李桂英律师阅卷后,发现抽取血样时间与驾驶结束时间间隔数小时,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且基本确定林XX停止驾驶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随后,李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专业法律意见,指出鉴定结果的局限性。这一动作使检察院重视证据的准确性,为后续不起诉奠定基础。
动作二:改变电信设施案罪名:艾X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中,公安立案罪名起点刑为三年,而艾X不想被关押。李桂英律师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材料。她指出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且不知电缆正在使用,同时认为被害单位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客观性。李律师提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定罪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这一动作促使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更改罪名并给出缓刑量刑建议。
动作三:庭审争取从轻量刑:在艾X案开庭审理阶段,面临需要为艾X争取更有利判决的障碍。李桂英律师继续为当事人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这一动作让法院充分考虑艾X的从轻情节,最终作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的判决。动作与结果的呼应:精准分析醉驾证据+改变电信设施案罪名+庭审争取从轻量刑→林XX醉驾案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艾X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罪名改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获缓刑判决。结尾: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执业证号:14420201411064455),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成功办理刑事及民事诉讼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在刑事辩护、交通工伤等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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