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敏杰律师于2021年开始执业,在福建万天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及律所合伙人,擅长刑事案件辩护,同时兼顾民商事纠纷处置。
最初,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的犯罪获利包含了所有色情服务的收入。然而,关键证据的缺失在于,没有对不同类型的色情服务进行区分,也没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界定哪些服务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卖淫”。
曾敏杰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深入研究司法解释与司法裁判规则,明确非进入式色情服务不属于刑法卖淫范畴。在庭审中,他提出案涉部分项目属于非进入式色情服务,在立法未明确规定为犯罪的前提下,应按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予以扣除,不应作为犯罪获利评价。同时,鉴于当事人属于累犯且前期翻供不构成坦白这两大不利情节,律师重点引导、固定当事人当庭认罪认罚情节,劝说其在庭审终结前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接受处罚,以激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在庭审中,曾敏杰律师提出的获利扣减意见起到了关键作用。对方可能会以所有色情服务都应计入犯罪获利为由进行质证,但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进行回应,强调应严格按照刑法对“卖淫”的定义来计算犯罪获利。对于当庭认罪认罚情节,律师强调这是当事人真诚悔罪的表现,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律师关于获利扣减的关键辩护意见,对非进入式色情服务部分收入予以扣除,最终认定非法获利23万余元。法院同时认定,当事人虽系累犯应从重,且不构成坦白,但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最终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6万元。
曾敏杰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的匹配度,对争议焦点进行精准分析;其次,积极引导当事人形成有利的情节,如当庭认罪认罚;最后,依据法律和证据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争取法院的采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