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田X驾车途中超越D驾驶的车辆,这一行为引发了ABCD四人的不满。四人迅速驾车截停田X的车辆,A持刀、BC持斧头下车将田X包围并实施殴打,而D则留在车上未下车。期间,A持刀捅刺田X胸部、颈部,BC持斧头砍击田X头部,最终导致田X死亡,其中A捅刺田X颈部的行为是致命伤。直到2023年,公安机关才将ABC三人抓获归案,并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对三人立案侦查,仅将D列为案件证人。
常洁,自2017年开始在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五百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四百余件,尤其是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常洁接受委托介入此案。她凭借多年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耕,深知此类案件中证据梳理和定性分析的重要性。
常洁通过细致地阅卷,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她发现,ABCD四人构成共同犯罪,D虽未下车实施具体伤害行为,但参与了事发起因与现场围堵,从行业规则来看,这种参与行为同样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她进一步分析ABC三人的行为,从他们持刀具、斧头凶器作案,打击田X头颈部等要害部位,打击力度大且多人围殴的情节,以及案发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行为判断,三人并非简单的故意伤害,而是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常洁将这些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予以采纳,依法将D追加为犯罪嫌疑人。同时认定A构成故意杀人罪,BC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人在故意伤害层面成立共同犯罪。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常洁继续坚持自己的辩护观点。她在法庭上,结合行业内对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裁判口径,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观点,让法官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最终,法院采纳了常洁的全部辩护意见。
法院依法判决ABC三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A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B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C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常洁律师凭借精准的定性分析和有力的辩护,不仅让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判决,也荣获了中央电视台CCTV《时代新人有律师》优秀个人称号,展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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