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手中有一份林地合伙经营协议书,这份协议是其与被告于2016年签订的,约定原告出120亩林地、被告全额投资经营林木,林木出售收益原告分25%、被告分75%,同时明确了付款节点。协议履行后,被告在砍伐林木后未按约定支付分成款,以“林地存在村民纠纷、办证延误产生利息、村民阻挠被扣款项”等理由拒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维权陷入困境。此时,原告找到了广西南宁的林树昌律师,自2007年执业至今,林树昌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林树昌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工作。他调取了双方合伙协议、林木购销合同、转账记录,以此明确两批林木交易总价。同时,林树昌律师仔细梳理协议付款及分成条款,锁定被告违约事实。针对被告的抗辩理由,林树昌律师依据“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向法院提出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对于林地纠纷,他提交政府调解意见书,证明纠纷不影响林木砍伐及款项收取,被告拒付无法律依据。
庭审中,林树昌律师围绕收益金额认定、被告违约事实、抗辩理由不成立三大核心展开辩论。他提交了合伙协议等证据,被告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但仍坚持其拒付理由。法庭对协议等证据进行了审查,要求被告对其主张提供证据。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林树昌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书在“本院认为”部分载明:根据合伙协议及相关证据,可以认定两批林木合伙收益合计88万元,原告应分22万元,扣除已收6万元及双方认可的1000元办证费,判决被告支付原告159000元分成款,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这份林地合伙经营协议书在案件结束后,连同其他证据一起被装订进了案卷。它见证了这场纠纷的解决,也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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