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某园林建设公司通过三方协议受让某房地产公司供配电安装工程债权并完成剩余施工,工程竣工交付。经司法确认,房地产公司应支付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420万余元,但未明确优先受偿权。为保障债权,园林建设公司委托李光伟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347万余元范围内的优先受偿权。审理中,其他债权人提出供配电工程不宜折价拍卖、原告无资质致合同及受让无效、款项含履约保证金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等抗辩。
2014年执业的李光伟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其中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案件占比约60%。接手案件后,他展开了细致审查。首先,逐页比对债权转让协议与施工合同的条款,发现转让协议对债权范围约定清晰,但施工合同中部分条款存在歧义。他通过向协议签订人核实、查阅相关会议纪要进行验证,确定了债权转让的合法性,这为后续主张优先受偿权奠定了基础。
接着,锁定工程竣工交付日期,通过调取工程验收报告、交付记录等资料,发现验收报告日期与交付记录存在一天差异。他进一步与验收人员和接收方沟通,确认了实际交付日期,从而明确行权期限合法。
之后,调取施工方与房地产公司的微信记录,发现双方曾就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过沟通,但最终达成了质量合格的共识。这一发现为证明工程质量合格提供了有力证据。
同时,申请气象数据,结合施工日志,验证施工期间的天气状况对工程进度的影响,排除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问题。
还通过调查令调取项目入库系统数据,核对工程款支付情况,发现部分款项支付与合同约定不符,进一步明确了工程款的实际金额。
调取出勤记录,核实施工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为计算工程款提供了数据支持。
最后,对债权转让协议和相关文件进行笔迹鉴定,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作为比对过上千份合同文件的律师,李光伟凭借丰富经验,在面对复杂的证据和抗辩时游刃有余。担任遵义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他,在查证停工记录等事项时,能够准确把握行业规则和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对案涉项目折价、拍卖价款在249万余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驳回了部分不合理的诉求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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