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张X陷入绝境之时,刘茂峥律师介入了此案。刘茂峥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深耕多年,他以专业、严谨、务实、尽责的办案风格著称,擅长从复杂案情中抓住关键突破口。他接手案件后,开始了细致入微的工作。
刘茂峥律师全面阅卷,对近10笔转账、上千页银行流水进行逐笔审查、定性、区分。他如同一位精明的侦探,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仔细核对每笔资金的走向。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相关条文后,他发现了案件的关键问题。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涉案款项具有“挪用”性质,大量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往来流转,并非个人占有、使用,而且关键事实未查清,证据链条无法闭合。
基于这些发现,刘茂峥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专业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提出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检察机关完全采纳了刘茂峥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张X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事后,张X回忆起这段经历,对刘茂峥律师的执业理念有了深刻的体会:“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权利,解决问题。”刘茂峥律师用实际行动,保住了张X的名誉、工作与自由。
无独有偶,另一起公职人员涉受贿、洗钱双罪并罚的案件,也展现了刘茂峥律师的专业能力。被告人张X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32.5万元,并为掩饰、隐瞒受贿赃款来源,将赃款转移,公诉机关指控其同时构成受贿罪、洗钱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刘茂峥律师担任张X一审、二审辩护人。一审阶段,他提出被告人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案发前主动退还大部分赃款、对洗钱罪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不服追缴金额部分提起上诉,刘茂峥律师继续代理二审,提出已退还的78万元不应再纳入追缴范围。虽然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在二审法院认为处,待一审法院对本案执行时,依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追缴对象和方式。
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全面采纳刘茂峥律师关于量刑从轻、从宽的辩护意见,在双罪名、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实现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完全采纳,取得最轻化辩护效果。刘茂峥律师通过精准定位辩护策略,成功认定洗钱罪自首,全面梳理退赃情节,精准运用认罪认罚制度,为职务犯罪+洗钱关联案件树立了典型辩护思路。
还有一起单位行贿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B公司、C公司实际控制人张X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共计折合2134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单位行贿罪。刘茂峥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梳理案情,提出被告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事实、积极配合退缴不正当收益、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等辩护意见。
法院完全采纳了刘茂峥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张X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在行贿数额超20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刘茂峥律师通过专业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最大限度保障了人身自由,也为重大单位行贿案件树立了典型辩护范例。
刘茂峥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始终秉持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以专业立身,以证据说话,以结果负责,在每一起案件中穷尽法律救济路径,全力为当事人争取自由、尊严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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