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起案件中,原告ZX与被告C某于多年前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生育一子ZX某,然而孩子患有童年孤独症。由于双方感情基础薄弱,C某缺乏家庭责任感,夫妻长期分居,感情破裂。此前ZX曾起诉离婚,但因C某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而撤诉。后来,法院认定C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父亲CXX为监护人。为彻底解决婚姻问题,ZX委托范欣璐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首先,被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需先通过特别程序确认其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程序复杂且耗时;其次,婚生子患有孤独症,要兼顾其抚养稳定性与双方抚养能力,同时平衡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再者,涉及嫁妆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车辆等)分割,需明确产权归属与折价补偿标准。
范欣璐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多年来总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就办理了400多起。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她制定了“程序前置+协商优先+权益兼顾”的核心策略。律师团队先梳理此前特别程序的判决结果,确认C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及CXX的监护人身份,确保离婚诉讼主体适格。同时收集婚姻关系证明、子女相关证据、财产债务证据、感情破裂证据等关键证据。接着,范欣璐律师为当事人制定清晰诉讼方案,优先推动协商调解。明确核心诉求优先级,主动与被告监护人CXX沟通,阐明抚养安排的合理性,并围绕核心财产提出“产权清晰+折价补偿”的分割思路。庭审中,她系统呈现证据链,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促成协议落地。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ZX某随原告ZX共同生活,原告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用,被告C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双方还就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了明确的协议。
另一起案件中,原告GX与被告SX结婚后育有一子SX某。被告SX先后因盗窃罪、诈骗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长期服刑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刑满释放后仅半年,被告便无故离家失联,对家庭及子女未尽任何照顾义务。为摆脱破裂婚姻、保障子女权益,GX委托范欣璐律师提起离婚诉讼。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被告失联且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需通过合法程序保障庭审顺利推进;要明确被告多次刑事犯罪及失联行为与夫妻感情破裂的关联性;还要扎实举证原告对子女的长期抚养事实,确保抚养权诉求获得支持。
范欣璐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固定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深入研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明确被告行为符合“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庭审中,被告缺席审理,范欣璐律师围绕诉讼请求有序出示全部证据,详细阐述被告行为对夫妻感情的损害,强调原告多年独立抚养子女的事实,有力论证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最终,法院同样全面采纳了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SX某由原告GX直接抚养,被告SX支付抚养费,且抚养费标准远超原告初始主张。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离婚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情感纠葛。如果你也面临离婚问题,首先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包括婚姻关系证明、财产证据、子女抚养证据等。在处理过程中,要明确自己的核心诉求,如离婚、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并与对方进行合理沟通协商。如果遇到复杂情况,最好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范欣璐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在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的复杂程序时,通过前置程序梳理和关键证据固定,为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在面对被告失联的情况时,提前做好证据固定与程序应对,确保庭审顺利推进。她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与法官的高效沟通,让她在处理复杂离婚纠纷时游刃有余,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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