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的朱佳嫣律师接受XX公司委托,为其解决货物丢失赔偿难题。朱佳嫣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民商事领域相关案件250余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等领域。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不放过任何一个能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细节。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XX公司上诉称根据送货单“王X”的签名及XX公司支付运输费的事实,应认定已完成运输义务。朱佳嫣律师则指出,送货单仅能证明货物交付运输,无法证明收货人已收到货物,且支付运输费也不代表认可承运方完成运输义务。
为了有力支持己方观点,朱佳嫣律师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她协助一审法院向收货方C公司调查,当场查阅了20XX年X月至X月的入库单、电脑入库信息等,均未查到案涉货物的入库信息。这一关键证据表明,XX公司无法举证证明货交收货人,亦无法说明货物下落,应视为货物已经丢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朱佳嫣律师运用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成功让法院认定XX公司应照价赔偿XX公司货物损失。在二审期间,尽管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但朱佳嫣律师此前收集的证据足以支持一审判决。最终,法院驳回XX公司上诉,维持原判,XX公司成功获得5.7万元货物损失赔偿及相应利息。
朱佳嫣律师作为宁波金石榴女律师维权服务站成员、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等,在浙江宁波地区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她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解决了法律实务中的痛点与难点,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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