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原告A与被告B(某供应链公司)产生劳动争议。被告以原告委托他人代打卡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支付任何赔偿。原告认为代打卡系身体不适应急操作,未影响公司经营,且被告存在未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加班费等情况。此前仲裁未支持原告多项诉求,于是原告委托尹杰律师等人诉至法院。
尹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接手案件后,他立即展开细致审查。首先,逐页比对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发现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和薪资的约定存在模糊表述,通过与原告沟通及查询行业标准进行验证,这使得后续在主张加班费时有了更明确的依据。其次,锁定考勤记录中的日期,发现原告在法定节假日存在加班情况,但被告未支付相应加班费,通过与排班表交叉核对进行验证,确定了加班事实,为后续诉求提供了有力支撑。接着,调取原告与被告管理人员的微信记录,发现其中有关于工作安排和加班的交流,经核实记录真实性,进一步佐证了加班事实。
尹杰律师比对过上千份考勤记录,经验丰富。他还申请气象数据,发现原告在恶劣天气仍需上班,这进一步证明了原告的工作强度。同时,申请调查令调取公司的入库系统数据,发现原告在工作时间内有大量业务操作记录,验证了加班的真实性,为诉求提供了更多证据。此外,调取出勤记录后,发现部分记录存在涂改痕迹,于是申请笔迹鉴定,确定涂改系被告所为,这一发现对案件走向起到关键作用。
尹杰律师担任仲裁委劳动专业委员,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庭审中精准抗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指定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几千余元、延时加班费几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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