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彬律师执业多年,在他执业生涯中遇到了这起大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某后勤管理公司因经营周转需要,长期与原告有资金往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确认借款本金200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计算标准。后续双方多次对借款本息进行结算,被告出具借条、利息欠条及还款承诺书,承诺按期足额还款。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二被告仅偿还少量款项,无故拖欠剩余本金及利息。
在诉讼中,被告多方抗辩,主张借款仅为公司债务、实际借款金额不实、已超额清偿欠款,还辩称还款承诺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意图逃避还款责任。原告委托龚彬律师团队提起诉讼,主张由二被告共同偿还全部借款本金、拖欠利息及逾期利息。
龚彬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系统地梳理了多年繁杂资金流水与全部书面债权凭证,完整固定证据链条。他逐一反驳对方各项不合理抗辩,精准适用民间借贷及公司法相关规定,有效论证个人与公司共同偿债责任。他发现涉案法定代表人多次以个人名义出具债权结算凭证,实际参与借款接收、还款履行全过程,且涉案公司与股东存在人员、财产、经营高度混同,构成法人人格混同。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额支持原告诉请,判令二被告限期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前期欠付利息1200万元,并按法定标准支付后续逾期利息,全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合法债权得到完整保护。
龚彬律师长期认为,民间借贷中,对借款主体的认定和证据的固定非常关键,很多纠纷往往是因为在借款时没有明确债务主体,或者证据留存不完整。在民间借贷中,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借款时明确债务主体,签订详细的借款协议,保留好资金流水、借条、还款承诺书等相关凭证,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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