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X日XX时X分许,在盐城市区XX大道XX,HX驾车转向不当,引发连环相撞事故,致W某受伤、C某车辆损坏。交警认定HX负全责。C某新车购置仅半年,虽获修理费赔偿,但认为车辆贬值,诉请HX赔偿贬值损失及鉴定费。一审法院评估确定贬值损失,判决HX赔偿,HX不服上诉。
沈玉玮律师2014年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接手此案后,开启细致审查。首先,他仔细审查车辆购置时间和修理费用,发现事故修理费占购车款近四分之一,这表明车辆受损严重。经向汽车专家咨询验证,确认车辆安全系数、美观度、使用价值均受不可逆影响,贬值损失客观存在,这为后续主张赔偿奠定基础。
接着,针对HX对评估报告的异议,沈玉玮律师已处理过上百起类似案件,他详细审查评估机构资质,发现盐城市XX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事故车辆鉴定评估,且经营项目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许可,具备法定评估资格。又对评估基准日进行核对,发现未超过事故发生一年,车辆品牌官方售价、配件及工时费均无重大调整,验证了评估结论合法有效,可作为定案依据。
沈玉玮律师身为盐城市青年联合委员会委员,还深入审查保险合同。他发现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车辆贬值损失免责,且C某未主张保险公司担责,确定贬值损失应由HX单独承担。
最终,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沈玉玮律师意见,驳回HX上诉,维持原判,HX赔偿C某车辆贬值损失XXX元,一审案件受理费、评估费XXX元及二审案件受理费XXX元均由H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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