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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朱俊健律师:为建筑器材租赁企业对抗央企与大型集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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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70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俊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071058264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315717235
代表案例:22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朱俊健主任律师,律所合伙人,中共党员,执业多年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高超的业务能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结合个案的自身特点,为客户设计最佳纠纷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节省客户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擅长: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专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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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7年起执业,朱俊健律师专注于经济合同纠纷与刑事辩护领域,秉持“为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法律支持不懈努力”的理念。曾代理某建筑器材厂对抗央企集团,二审完胜,全部债权获支持。另一起案件中,他助力原告魏XX对抗大型XX集团,驳回对方“数量不实”抗辩,实现终审胜诉。
河北朱俊健律师:为建筑器材租赁企业对抗央企与大型集团维权

在河北沧州的法律界,朱俊健律师是一位不容忽视的人物。他自2007年开始正式执业,多年来深耕于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领域,主要服务的客户包括中小建筑器材租赁企业等。在经济合同纠纷方面,尤其是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案件,常见的难题是承租方拖欠租金、租赁物返还问题,以及在公司合并注销、债务承继等情况下责任主体的认定。

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朱俊健律师代理上诉人某建筑器材厂。2017年6月,该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依约交付租赁物资后,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长期拖欠。之后该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某央企集团公司决议吸收合并并注销,且未依法通知原告债权人一审原告胜诉后,央企集团不服上诉,提出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且钢模板无合同依据等主张。朱俊健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答辩。朱俊健律师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关键,依据《民法典》规定确立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指出2017年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成功认定钢模板事实租赁关系。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原告自一审到二审全面胜诉,全部债权获得法律支持。从这个案件可以提炼出的办案思路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精准抓住关键法律要点,深入挖掘证据,还原真实的租赁关系。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朱俊健律师代理被上诉人魏XX,魏XX系建筑器材租赁站经营者,与某大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XX项目部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被告长期拖欠租金且未返还大量租赁物资。一审原告胜诉后,被告上诉,提出项目部公章系伪造、签字人无权代理、已就公章伪造问题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中止审理、原告诉请租赁物数量远超工程实际需要等主张。朱俊健律师针对上诉人全部抗辩理由,精准构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实际使用+证据闭环”代理思路。他抓住上诉人一审中放弃公章鉴定、二审无证据推翻印章真实性的关键,结合项目部印章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事实,否定“伪造印章免责”主张;通过施工现场公示牌、施工协议、项目联系人身份、实际收货使用等证据,证明蒋XX系代表公司履职;明确本案系真实租赁、实际使用、民事纠纷,与蒋XX涉嫌伪造印章案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推动法院依法继续审理;整理提交租赁合同、提货单、退货单、结算清单等完整凭证,精准核算欠租金额及未退物资数量。最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朱俊健律师代理意见,原告全面胜诉,数百万元债权获得终审司法保障。

在处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这类案件时,朱俊健律师通常会先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确定租赁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公司合并注销、债务承继等复杂情况,会深入研究法律规定,锁定责任主体。在面对对方的抗辩时,会从多个角度寻找证据进行反驳,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同时,会准确把握案件的法律关系,坚持正确的裁判路径,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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