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律师于2003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深耕刑事辩护领域超20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集团犯罪及电信网络诈骗等。
这起案件中,被告PX是A公司市场部经理,A公司采用“双轨制”会员发展模式,通过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吸纳资金。截至20XX年X月,发展会员2900余人,非法吸纳资金XXX余万元,实际到账XX余万元,PX被公诉机关指控非法获利XX万余元。案件争议焦点在于PX的获利金额认定以及其在传销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PX非法获利XX万余元,没有有力证据进行反驳。关键缺失的证据是关于那X万元是否为违法所得的证明。
陈军律师介入后,首先进行了细致的阅卷核证工作。他全面查阅案卷材料,逐一核实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重点梳理PX在传销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实际获利情况及量刑相关细节。通过细致核查,发现公诉机关指控PX非法获利X万余元中,有X万元存在争议,并非违法所得,而是个人借贷。同时确认PX系公司员工,按公司要求参与传销活动,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公诉机关认为指控PX非法获利XX万余元证据充分。陈军律师则回应,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那X万元为违法所得,结合劳动合同、收条、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详细阐述理由。同时,围绕PX的从犯地位、坦白情节等,结合法律规定,提出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建议。
最终,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陈军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确认PX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无前科劣迹,系公司工作人员参与犯罪,且公诉机关指控的X万元违法所得证据不足,依法将其非法获利认定为X万元。法院判处PX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千元,PX退缴的违法获利X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陈军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了细致阅卷核证、精准定位核心、结合证据全面论证的方法论。先通过全面阅卷厘清关键事实,再确定核心辩护方向,最后在庭审中围绕辩护要点,结合证据逐一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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