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1日,在江苏淮安,被告骆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原告李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李某受伤。交警认定骆某负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300万元商业三者险。李某先后多次住院治疗,做了左股骨颈骨折闭合复位螺钉内固定术及内固定装置去除术。然而,祸不单行,后来李某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于2025年5月在上海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25年1月,经法院委托鉴定,李某构成两个十级伤残。
李某在2025年提起第一次诉讼,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409191元。可没想到,判决后李某原手术效果欠佳,于2025年6月在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行左全髋关节置换术。术后,李某的伤残情况有了变化,他再次起诉,主张二次手术医疗费、因伤残等级升级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9211.18元。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第一次诉讼时李某已治疗终结并完成鉴定,本次伤情与交通事故无关,不同意重新鉴定,被告骆某也未到庭应诉。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嵇成吉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锁定核心问题。他先是向法庭提交了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及出院诊断,以此证明李某左股骨头坏死与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行全髋关节置换术系原发损伤的后续必然治疗。在嵇律师的努力下,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准许重新鉴定。2026年1月23日,淮安市淮安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左全髋关节置换术后构成九级伤残,骨盆畸形愈合仍为十级伤残。
接着,嵇律师精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差额。因为第一次诉讼已按双十级伤残(赔偿系数11)获赔残疾赔偿金162790.1元,本次诉讼按九级十级(赔偿系数20)重新计算,扣除已赔部分,主张差额163153元,这一计算公式也得到了法院的完全采纳。
在举证方面,嵇律师提供了医疗费票据、住院清单、助行器及马桶增高器发票,证明二次手术直接支出。法院支持了医疗费27480.1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元,并酌情支持辅助器具费269.96元。同时,嵇律师结合伤残等级提升及李某的痛苦程度,主张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也获得了法院的全额支持。对于被告对李某主张的1000元交通费提出的异议,嵇律师尊重法院根据治疗距离、次数等因素酌情认定300元,没有过度纠缠。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96453.08元(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案件受理费4284元中的4225元由保险公司负担;二次鉴定费130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醒,遇到交通事故受伤,治疗过程中如果伤情有变化,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病历、发票等证据。而且要及时和律师沟通,看看是否能争取更多的赔偿。
经过嵇律师的努力,李某因交通事故伤情升级后的损失得到了赔偿,避免了未来再次诉讼的可能。嵇律师作为苏州大学法律硕士,扎实的专业功底让他在处理这类复杂问题时从容不迫。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法律之路虽复杂,但有专业律师的陪伴,权益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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