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原告毛某与被告浙江某公司、戴某、李某、叶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原告毛某称被告公司多次借款,2014年12月25日借款500万未依约足额还款,要求归还借款350万及利息、支付律师费等,被告戴某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则辩称借款系短期借款且已还清。
2022年,汪家道律师接受被告方委托。汪家道律师自2006年从事法律服务至今,累计承办非诉与诉讼案件逾810件,尤其擅长处理民间借贷等合同相关纠纷,在应对此类案件中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本案涉及对借款事实和还款情况的认定,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本案需求高度匹配。
接案后,汪家道律师首先核查双方过往的借款习惯。他发现,毛某与被告公司自2012年开始发生借贷关系,之前三份《借据》内容均为打印无空白处,而本案《借据》姓名、金额、还款时间系手写,与以往习惯不符。凭借其二十年的法律服务经验,他意识到这一差异可能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因为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办案经验,所以他进一步对比还款时间和金额。他发现被告公司还款时间在本案所涉《借据》到期前后,还款总额也与该借据金额一致,且支付的利息与案涉借款分段归还的利息计算相吻合。此外,汪家道律师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这使他在分析财务数据和资金流向时更加敏锐,能更准确地判断还款情况。基于这些发现,他申请法院对相关银行流水等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交了能证明还款情况的记账凭证等证据。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借款已于2015年清偿完毕,驳回了毛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在结案前,汪家道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被告方的观点和证据支持。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