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一场劳务合同纠纷在法庭上展开。原告柏X曾就职于南京某公司,在与公司劳动争议判决后,转而起诉公司法定代表人朱X,依据一份《薪资补充协议》索要237000元报酬及违约金。朱X则辩称协议上的个人专用章系柏X私自加盖。
在这场案件中,江苏泰州的邵如阳律师作为朱X的代理人发挥了关键作用。邵如阳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千余件,是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秉持“专注勤勉胜兵先胜而后求战”的执业理念,在合同事务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面对案件,邵如阳精准把握私章举证责任。他指出个人私人印章不同于公章和个人签名,无登记备案也无法进行笔迹鉴定,应由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即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成功将举证负担转移至原告。同时,他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朱X个人专用章长期放置于办公室桌上、公司员工均可接触的事实,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削弱了原告关于印章系朱X本人加盖的主张。
邵如阳还运用常理抗辩,通过对比原告薪资调整前后的实际收入与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指出补偿标准远高于实际损失、不符合常理,进一步强化了协议不真实的抗辩。此外,他充分挖掘关联案件信息,结合原告与南京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的生效判决,指出在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过程中原告从未提及《薪资补充协议》,印证该协议并非真实存在的合意。
在法律依据方面,邵如阳精准把握证据规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系统论证原告未能完成其举证责任,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法院采纳了邵如阳的意见,驳回了原告柏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21元由原告负担,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经济利益。
邵如阳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这场劳务合同私章纠纷中,通过精准的策略和严谨的论证,成功解决了案件中的痛点与难点,为委托人赢得了胜利,也体现了他在合同事务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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