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小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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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委托人因被告拒不支付加工费用而陷入困境。双方被告是否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加工费,被告以未到庭应诉来应对,而委托人仅持有加工合同、加工单据和结算记录等证据。由于被告缺席,如何充分举证并让法院查明事实成为委托人面临的难题。
此时,田小馨律师接手此案。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8%。田小馨律师首先逐页比对50份加工单据的签名字迹,发现其中8份单据签名笔迹与被告常用笔迹有明显差异。为验证这一发现,她调取了被告在其他合同中的签名样本进行对比,确认这些签名可能存在伪造。这一发现让她意识到要重点审查这8份单据的真实性,避免被告以此逃避责任。
接着,田小馨律师锁定了加工单据上的日期,发现部分单据的日期与合同约定的加工周期不符。她通过与委托人沟通,结合生产记录,验证了这些日期存在错误。这一异常影响了后续策略,她决定在庭审中着重说明日期错误对加工费计算的影响。
随后,田小馨律师调取了双方的微信记录,发现被告曾在微信中承认欠款事实,但对金额有异议。她将微信记录作为关键证据,准备在庭审中提交,以证明被告的违约事实。
田小馨律师还申请了气象数据,因为部分加工工作受天气影响。通过气象数据,她发现某些日期的恶劣天气可能导致加工进度延迟,这与加工单据上的日期异常相呼应,进一步验证了日期错误的合理性。
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田小馨律师申请调查令调取了被告的入库系统数据。通过对比入库系统数据和加工单据,她发现部分加工产品并未入库,这意味着被告可能存在虚报加工数量的情况。
同时,田小馨律师还调取了被告员工的考勤记录,发现部分加工单据对应的日期员工并未上班,这再次证明了部分单据的真实性存在问题。
最后,田小馨律师申请对有疑问的8份单据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果证实了这些单据的签名系伪造。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了被告可能因伪造单据而主张的不合理金额,支持了委托人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全部加工费及相应利息,委托人顺利实现债权。比对过上千份送货单的田小馨律师,凭借严谨的审查和专业的判断,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她,成功为委托人解决了合同纠纷,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