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劳务报酬拖欠纠纷是常见的难题。本案中,原告LX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为被告株洲市A公司承接的多个项目提供施工资料整理等专职资料员劳务。双方对账结算后确认了欠付金额,然而,一审法院却以“XX小学项目面积小、劳务费过高”为由擅自酌减,仅判决支付部分款项,这让LX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
张双意,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领域相关案件500余件,在建设工程劳务纠纷等领域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面对LX的困境,她接受上诉委托,开始了艰难的维权之路。
张双意律师凭借对行业规则的深刻理解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紧扣证据效力、意思自治、合同相对性三大核心,构建了严谨的上诉方案。她重点提交盖章结算单、中标通知书等关键证据,证实XX小学项目的劳务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A公司已盖章确认,法院无权擅自酌减。在建筑行业,“挂靠用工、拖欠工资”的情况十分常见,张双意律师明确指出T某系挂靠A公司的实际施工人,LX登记为项目资料员,中标文书、劳动合同均指向A公司,应由被挂靠单位A公司直接承担付款责任,成功击破了对方“个人雇佣与公司无关”的常见抗辩。
同时,张双意律师在上诉中明确指出一审法院无视盖章结算单,以“市场行情”为由酌减劳务费,违反了民法典自愿原则与证据规则,二审应予纠正。她还将上诉金额明确为准确的数额,数据清晰、依据充分,便于二审法院直接改判。
最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上诉意见,作出全额改判。撤销一审酌减结果,改判A公司支付LX劳务费全额,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绝大部分由A公司承担。
这起案件中,张双意律师以扎实的证据和精准的法律观点,成功完成了“二审翻盘、全额支持”,为当事人追回了被克扣的款项。她明确被挂靠单位直接担责规则,为资料员、农民工等劳务人员树立了维权标杆。其严谨的上诉逻辑与合理的证据组合,更是成为了建设工程资料员工资、挂靠用工责任、结算单效力三类争议的经典判例,为同类劳务维权案件提供了可直接复制的胜诉路径,展现了她在建设工程劳务纠纷、二审改判领域的专业实力,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业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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