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南宁的法律界,班兆然律师已崭露头角。2023年拿到执业证后,班兆然律师便投身于法律实务中,她主要服务于面临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问题的当事人。在这些领域,当事人常常面临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激烈的权益争夺,如何在纷繁的证据和法律条文间找到突破口,是常见的攻防难题。
在一个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中,原告因与案外人正常交往被被告误解为插足其感情。被告在抖音平台擅自公开原告隐私信息,持续辱骂并恶意评论原告作品,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生活严重受扰,被告还提起反诉。班兆然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首先全面固定被告发布侵权视频、评论、私信辱骂、平台投诉记录、心理诊疗报告及律师费票据等完整证据链。她依据民法典明确我国婚姻关系以登记生效为原则,指出原告与案外人交往时被告尚未登记结婚,不存在“插足婚姻”情形,被告行为不属于合法自力救济。同时,班兆然律师区分私人争执与公开侵权,证明原告仅在私下沟通中回应,未公开散布被告信息或辱骂,不构成名誉侵权。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侵害原告名誉权成立,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驳回被告反诉请求。从这个案件可以提炼出的办案思路是,在处理名誉权侵权案件时,要精准固定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厘清维权边界,有效抗辩对方反诉。
另一起同居子女抚养权案中,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一子,孩子主要由女方照料,后女方起诉争取抚养权。男方以自身家庭条件更优为由主张抚养权。班兆然律师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原则,重点论证孩子年龄尚幼、长期由母亲照料且已形成稳定生活环境,变更抚养环境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她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固定男方不利于抚养的行为,提交女方亲属协助抚养意愿书补强女方抚养能力。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这体现了在处理抚养权案件时,要围绕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梳理固定关键证据,形成有说服力的诉讼逻辑。
班兆然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有着自己的分析习惯和判断基准。面对多线纠纷,她会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识别法律关系,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固定关键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合理优化诉求,最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无论是名誉权侵权、抚养权纠纷还是劳动争议,她都能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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