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作为XX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审被公诉机关以非法采矿罪指控,法院认定其非法获利685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张X对一审判决不服,在上诉时委托了吉林昱诚(梅河口)律师事务所的蔡碧洲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蔡碧洲律师自202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诉讼案件40余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业务,曾参与多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辩护工作。当他接手张X的案件后,深知在二审中改变一审判决并非易事,但他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决定从证据和事实入手,寻找突破点。
距离二审开庭还剩20天,蔡碧洲律师开始了紧张的工作。第1天,蔡碧洲律师完成委托手续,当晚便开始细致地查阅一审卷宗,梳理证据与事实。第2-5天,他反复研究每一份证据,发现一审认定的犯罪数额中包含一笔200万元预付款,该笔款项对应的矿石未实际交付,不应计入犯罪数额。同时,他也注意到本案存在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定性的争议。第6-10天,蔡碧洲律师进一步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辩护做充分准备。他围绕犯罪数额、量刑情节等方面撰写详细的辩护意见,强调200万元不应计入犯罪数额的理由。第11-15天,他多次与张X沟通,了解案件的细节和背景,完善辩护策略。第16-19天,蔡碧洲律师对辩护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和打磨,确保每一个观点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持。第20天,蔡碧洲律师在二审法庭上,清晰、有力地阐述了辩护意见。
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蔡碧洲律师关于犯罪数额的辩护意见,纠正了一审犯罪数额认定的错误,将犯罪金额核减200万元,最终认定非法获利数额为485万余元。不过,法院驳回了单位犯罪的辩护主张,维持个人犯罪定性。二审改判张X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不变,违法所得按核减后数额追缴,实现了有效减刑与犯罪数额的大幅削减。
虽然二审维持了个人犯罪的定性,但蔡碧洲律师通过精准梳理证据链条,成功剔除200万元不当计入的犯罪数额,为当事人降低了财产追缴责任。同时,他围绕犯罪数额、量刑情节提出的专业辩护意见,推动了二审法院改判,实现了刑期的减少。未来,如果有新的证据或法律适用问题出现,蔡碧洲律师也会为张X保留进一步申诉的权利,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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